{{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12月18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等。 三、申請期限:109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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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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