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0768號函辦理。
二、依109年1月30日教育部通報(附件三)由中港澳入境之學生及 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三、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教育部通報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
四、請各校協助調查中港澳入境學生及教職員工管理記錄表另填報時間及回報時間如下:
(一)填報時間:由109年1月25日起入境教職員工及學生進行填報最遲於2月26日前調查結束。
(二)各校中港澳入境學生及教職員工管理記錄表請每日回傳,若無則免。
(三)調查寒假期間至中港澳旅遊且失聯名單,並請學校於109年2月27日前回傳。
{{ $t('FEZ003') }}2020-02-06
{{ $t('FEZ014')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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