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27981號109年3月18日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乙份(如附件)。
三、商借重點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與學前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意者請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下列承辦人,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一)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e-j196@mail.k12ea.gov.tw,承辦人:林珮群,連絡電話:(02)7736-7488。
(二)學前教育相關業務:e-j344@mail.k12ea.gov.tw,承辦人:黃亦寧,連絡電話:(02)7736-7461。
{{ $t('FEZ003') }}2020-03-19
{{ $t('FEZ014') }}2020-06-10|
{{ $t('FEZ005')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