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護理師|
主旨:檢送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手冊指引」,請學校參考訂定校定執行學校衛生工作職責分工,落實推動學校衛生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7754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衛生工作人員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教育部委託臺灣學校衛生學會編撰第5版學校衛生工作指引,本次改版之指引係以健康促進學校之學校衛生政策、健康服務、健
康教學與活動、學校物質環境、學校社會環境及社區關係等6大範籌編撰理論篇(含計畫評價),並提供17項各級學校推動健康促進學校實務工作績優案例,透過健康促進推動之理論與照護學生健康之實務介紹,協助學校人員執行學校衛生工作,使用時可先參考簡版手冊內容,如有需要可再參考詳版手冊電子檔已健置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下載區(網址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2916)。
三、依學校衛生法及其實行細則規定,學校衛生工作含健康環境、健康教育與活動、健康服務等面向,學校據以執行餐飲衛生管理、用水管理、健康飲食教育、學生健康檢查與管理、慢性病防治、傳染病防治、緊急傷病處理等工作。除「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之工作(含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等),應由護理人員辦理外,其餘工作仍須由學校相關單位跨處理(總務處、學務處、教育處、輔導室等)通力合作推動,才能落實執行。
四、「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已訂定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相關人員及單位職掌表(參考範例),其學校可依規模大小、人力資源、推動之學校業務性質等酌予調整,訂定校內執行學校
衛生工作職責分工,保障執行學校衛生工作人員權益並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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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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