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訓育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954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旨揭活動訂定「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項」,請學校於結合校外教學活動或自行舉辦「水彈槍活動」時,依前開注意事項辦理,以維護活動參與師生安全並保障其權益。
三、檢送「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項」1份供參。
{{ $t('FEZ003') }}2020-07-22
{{ $t('FEZ014') }}2020-08-21|
{{ $t('FEZ00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