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學校協助轉知及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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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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