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 本1份,請學校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17134號函辦 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本次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 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 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 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 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員正式拍攝 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 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 口罩。 (二)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 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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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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