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 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 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 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 教育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A號 公告,並自111年8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B號函 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7-13
{{ $t('FEZ004') }} 2022-07-13|
{{ $t('FEZ005') }}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