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3638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以111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2770號函 修訂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三、本案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 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13日起最新政策及教育部校園 防疫新制滾動式修訂,請學校依旨揭範本修訂持續營運計 畫留存學校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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