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 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 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 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 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 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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