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 號公告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5803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 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 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 定」,教育部據於111年11月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110107747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三、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 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 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四、檢附公告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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