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1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040號 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12936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 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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