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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港南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有關本府於112年1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公告 之「新竹市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痘、流感停課標 準」,流感停課標準案

{{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有關本府於112年1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公告 之「新竹市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痘、流感停課標 準」,流感停課標準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公告(諒 達)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02326號函(本府113年1月11日府教體字第 1130016671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據國教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2326號函: 「……(一)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 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 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 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四)落實疫情監測及通 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 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 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 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先予敘明。

三、本府112年1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公告之流感停 課標準為參考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監控類流感疑 似群聚感染事件發生訂定,以每班一日內有五分之一出現 同一通報症狀,即達疑似傳染病群聚,且因為流感傳染力 強,故制定學校班級一日內有五分之一之學生確診流感, 宜停課5天之規定。

四、為配合中央政策、因應流感高傳染力、個案差異及確保學 校師生健康,有關「新竹市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 痘、流感停課標準」,流感部分學校停課標準補充說明如 下:

(一)落實生病不上課,本市學生自確診流感日起,應依醫師 所開立的處方「完成用藥」,並待病狀緩解後復診再行 復學。

(二)如一天內同一班出現五分之一以上(含)學生,經醫生診 斷為流感者,由學校召開會議討論,校長得依據校園及 班級疫情風險,決定採停課不停學的方式,進行線上課 程或低年級採補課方式辦理;倘採取遠端視訊教學方 式,確診流感學生可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參與課程,其餘 自主觀察學生可選擇在家連線上課或到校實體上課。

(三)學生因流感確診請假,列為病假但不列入出缺席日數計 算。

(四)教職員工流感確診則依原公告規定辦理。

五、新竹市學生傳染性疾病停課標準,持續參考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署疾病定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並依據本 市校園流行疫情風險進行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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