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1月19日藝視字第1150200018號函辦理。 |
| 二、 | 本徵選活動之獲獎者,除頒發教育部獎狀外,另有獎金鼓勵,所有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徵選組別分國小低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收件時間為115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一律採線上報名。 |
| 三、 | 為達推廣藝術教育之效益,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該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
| 四、 | 旨揭徵選簡章,相關書表及製作參考範例,請逕至該館網站(https://www.arte.gov.tw)下載及查詢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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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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