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護理師|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 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33914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 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 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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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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