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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港南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有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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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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